貴州省商務廳關于印發(fā)貴州省商貿企業(yè)“黔貿貸”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州)商務局,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
現將《貴州省商貿企業(yè)“黔貿貸”實施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3年1月4日
貴州省商貿企業(yè)“黔貿貸”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推動開放型經濟高質量發(fā)展的實施意見》(黔府發(fā)﹝2021﹞12號),幫助商貿企業(yè)解決融資難題,充分發(fā)揮財政資金引導放大作用和擔保逆周期調節(jié)作用,省商務廳設立貴州省商貿企業(yè)“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對商貿企業(yè)融資擔保貸款項目給予風險補償,推動合作銀行創(chuàng)新融資產品,實現對我省商貿企業(yè)融資增量、擴面、降價。為保障“黔貿貸”資金規(guī)范、安全運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并適時調整,在風險總體可控的前提下允許承擔合理損失,最大限度放大財政資金效用。
第三條??本辦法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財務制度,在開展業(yè)務時遵守平等、自愿、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貴州省商務廳負責牽頭設立商貿企業(yè)“黔貿貸”,比選承辦“黔貿貸”的融資擔保機構。調度區(qū)縣商務部門,收集融資需求主體進入白名單庫。對“黔貿貸”運行、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并開展績效評價。
貴州省融資再擔保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省再擔保公司)受托管理“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對風險補償資金及時初審、上報省商務廳,經省商務廳同意后撥付。協(xié)調銀行、承辦擔保公司對省商務廳推送的白名單內主體服務。對符合條件的項目,及時納入再擔保并爭取國家融資擔?;鸱蛛U支持。按季度對“黔貿貸”業(yè)務及風險補償資金運行情況形成報告,報省商務廳。
承辦擔保機構要及時配合銀行對項目進行調查,提供擔保。對發(fā)生風險的項目,及時履行代償義務。對已代償項目,與銀行共同積極進行追償。
根據工作需要,由省商務廳牽頭組織“黔貿貸”各相關單位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協(xié)調會議,解決“黔貿貸”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第三章 ?運行方式和支持對象
第五條??“黔貿貸”首批代償資金規(guī)模2300萬元,資金委托省再擔保公司專戶管理,其在銀行形成的利息收入全部用于增加“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
第六條??由省商務廳遴選“黔貿貸”承辦擔保機構,根據承辦擔保機構申報的擬承辦“黔貿貸”貸款擔保金額,由省再擔保公司與承辦擔保機構簽署協(xié)議約定承辦擔保機構可使用的“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為擬承辦“黔貿貸”擔保貸款金額的1/10。
第七條??申請承辦的擔保機構由省商務廳通過比選、擇優(yōu)確定,擔保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屬于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
(二)有完備的擔保風險管理體系和較高的風險管理能力,具體指標另行規(guī)定;
(三)承諾向“黔貿貸”融資企業(yè)收取擔保費不得超過0.2%/年,且不得收取除擔保費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證金、評審費等。
第八條??對“黔貿貸”推進較慢的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再擔保公司可根據完成進度、完成規(guī)模對“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經省商務廳同意后在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間進行調整。
第九條??省商務廳可根據“黔貿貸”實際運行情況及績效評價結果,在年度預算內,按預算管理程序報批后,從中央外經貿發(fā)展專項資金和省級商務發(fā)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作為“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
第十條??鼓勵銀行積極支持我省商貿企業(yè)。對推進速度快、放款金額較多的銀行,“黔貿貸”資金可予以存款支持。
第十一條??申請支持的商貿企業(yè)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營業(yè)執(zhí)照注冊地在貴州省境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有正常的納稅和繳納社保記錄,在主債權起始日期不存在失信被執(zhí)行人等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二)已納入省商務廳審查確定的企業(yè)白名單。
第四章 業(yè)務流程
第十二條??“黔貿貸”業(yè)務原則上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項目互薦。省商務廳將“黔貿貸”企業(yè)白名單推薦給省再擔保公司,省再擔保公司將白名單分發(fā)給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支持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主動營銷,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主動開發(fā)的客戶,由客戶向屬地縣(市、區(qū))商務局申請,逐級上報,經省商務廳確認后,方可享受“黔貿貸”政策。
(二)項目盡調。支持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共同盡調,鼓勵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見擔即貸”“見貸即擔”,避免重復盡調,拖延企業(yè)獲得貸款時間。
(三)項目審批。貸款額度原則上在10萬元(含)-1000萬元 (含)之間,貸款年限不超過一年。貸款用途為企業(yè)主營業(yè)務經營周轉。各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按各自內部流程進行審批以及落實相關抵質押、反擔保措施。
(四)貸款發(fā)放。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均審批通過的項目,由銀行發(fā)放貸款。
(五)數據報送。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在放款后3個工作日內將放款信息報送給省再擔保公司,省再擔保公司按月匯總報省商務廳。
第五章 風險分擔及管理
第十三條??融資風險分擔比例。
(一)銀擔風險分擔機制。原則上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合作銀行按8:2的風險分擔比例進行風險分擔,即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承擔的責任比例原則上不高于80%,合作銀行承擔的責任比例原則上不低于20%。在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自愿的情況下,也可以與銀行開展全擔業(yè)務。
(二)擔擔風險分擔比例。符合省再擔保公司再擔保的項目,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將項目報送給省再擔保公司再擔保,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和省再擔保公司按雙方約定進行風險分擔。
(三)“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以分配給 “黔貿貸”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資金規(guī)模為限,對“黔貿貸”項目擔保代償予以補償,其余擔保損失由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自行承擔。
第十四條??對“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已代償補償的項目,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積極履行追償程序,追償所得扣除追償費用后應按“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代償比例退回“黔貿貸”風險補償資金。
第十五條??如因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違法違規(guī)操作等致使貸款資金損失,省再擔保公司有權暫停直至終止其參與資格,并有權向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追回已撥付的風險補償金。
第十六條??對已發(fā)生風險補償的“黔貿貸”擔保項目,省再擔保公司將不定期聘請第三方機構根據省商務廳對“黔貿貸”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評估。對于不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項目,省再擔保公司有權終止融資擔保機構參與資格并向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追回風險補償金。
第六章 績效評價與運用
第十七條??省商務廳根據省再擔保公司提供的季度報告對“黔貿貸”開展綜合績效評價(包括融資規(guī)模、日常管理、企業(yè)滿意度及其他指標),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次年與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合作意向和規(guī)模的重要指標。
第十八條??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于其提供的相關數據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對于虛報、瞞報績效評價數據的承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省商務廳和省再擔保公司將終止與其“黔貿貸”的合作關系。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各市(州)商務局可參照本辦法制定本轄區(qū)對商貿企業(yè)的金融支持辦法。
第二十條??本實施辦法由省商務廳制定、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原《貴州省中小微外貿企業(yè)“黔貿貸”實施辦法(暫行)》同時廢止。